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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企退人员养老金再提高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同时增加
  • 2013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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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6月3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杨惠娟) 2013年菏泽市牡丹区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第一季度新增养老金已补发到位,共有12000余名企业离退休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这已是2005年以来,牡丹区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标准。
  在这次调整中,牡丹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2012年12月份本人退休养老金总额的3.1%+136元增加;企业退职人员每月按2012年12月份本人退职养老金总额的3.1%+108.8元增加。具有副高职称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0元;军转干部在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0元。
  同时,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高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增加220元;71-74周岁的,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的,增加160元;76—79周岁的,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的,增加300元;81周岁以上的,增加100元。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按参保时不同档次分别调整:按一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601元的,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492元的,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每月领养老金383元的,增加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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