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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三年,房产商至今修不好 |
事发东海春城小区,律师:不能满足正常居住,业主有权要求退房本报记者张汝树 | |
- 2013年06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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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0604/Y06/Y06_0043.jpg) | ▲王女士家的房顶由于长期漏水已经发霉。 本报记者 姜文洁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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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的王女士从2010年1月份在东海春城小区买了房子之后就发现,房子出现了墙皮渗水的情况,之后情况越来越严重,去年夏天,房子开始大面积漏水,而开发商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一直未给彻底解决。 >> 一下雨到处漏水,无奈外出租房 临淄东海春城小区2号楼1单元18层08户,就是王女士反映的漏水楼房。记者看到,卧室、客厅、厕所的墙面上全是斑斑水渍,有的墙皮也脱落了下来。 据王女士介绍,她是2010年1月份买的房子,总价27万余元,一住进房子就发现墙皮存在渗水的情况,便向房产商反映,房产商解释说是房子当时还没干,才会出现这种情况,但之后房子出现漏水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去年夏天开始,卧室、客厅就全漏了。”王女士说,一下雨,家里到处漏水,他们只能用盆子和水桶接漏下的雨水,由于卧室里漏水严重,一下雨根本无法住人。 记者看到,王女士家客厅和卧室的屋顶上全是斑斑水迹,客厅的灯因为漏水联电坏了一盏,卧室的衣柜里还发了霉。“一到冬天屋里湿度达到70%,我和孩子都不敢在这里住。”王女士说,他们冬天就出去租房住。 >> 再不彻底维修,保修期限将至 王女士说,当时买房子就是冲着中铁十局的牌子去的,而现在的情况则让她非常失望。“从房子渗水,我就开始找他们维修,他们来修了几次,但根本问题还未解决。” “他们就是想拖着过了保修期,就可以不管我这房子了。”王女士说,合同上规定的房屋保修期是五年,如果按照合同,她的房子并不到期,但是合同上有一个非常小的盖章,写着“保修期自竣工之日算起”,这样一来,房屋是2008年左右竣工,她的房子年底就可能出了保修期。 负责此事的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刘先生说,因为王女士的房子是顶楼,房子漏水的主要原因是屋顶的透气帽被人破坏了,所以一下雨就会漏进屋里。他们现在正在研究维修方案,大约10天内给王女士彻底修好。 但当记者询问具体何时来修,及什么时间修完时,刘先生说可能15天或者更长的时间。对此,王女士质疑道:“他就是拖着,不愿意维修,房子问题太大了。” >> 业主要求退房,律师表示支持 因为到了夏季,下雨天气增多,王女士的房子很多时候无法居住,而且房子渗水漏水已经拖了三年还未修好,所以王女士想要退房。 王女士说,房子出现问题后,她曾向淄博市质监站投诉,质监站工作人员也来查看过,并与中铁十局那边联系维修的事情。据市质监站一杨姓工作人员介绍,中铁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时建设时在淄博注册过分公司,但后来又注销了,这样一来王女士的情况就是淄博市民投诉异地房产商,他们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他们也是头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该工作人员说,他们给中铁公司那边发过公函,提出维修的事情,上周五该公司发过来了维修方案,但并未盖公章。“该公司必须提供带公章的维修方案,然后我们督促其执行,给居民修好”。 王女士认为,现在的房子漏水严重,而且这么长时间也没给修好,所以她想将房子退掉或者让开发商赔偿房子减寿的损失。天矩律师事务所朱艳梅律师说,现在房子的情况已经不能满足正常居住了,又没有给维修好,市民有权要求协调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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