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昨本报邀工商查处莱芜汽车总站附近一些黑超市
一小超市藏529件过期食品
文/片本报记者崔如坤见习记者王浩奇
  • 2013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近日,不断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在莱芜汽车总站附近的一些超市购买到过期产品,食品安全问题让人揪心,希望通过本报向消费者提个醒,避免因时间匆忙等原因,买到问题产品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商家的非法不诚信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此,6月4日上午,记者进行了调查,走访4家莱芜汽车总站附近的超市,发现3家多多少少存在问题。下午,本报记者将此情况告知工商局工作人员,并跟随工作人员全程采访了他们的查处过程。
  ◥本报记者暗访时在莱芜汽车总站附近购买到的部分过期食品。
市民反映: 车站附近一些超市 卖过期食品
  6月3日,市民程先生向本报反映,6月1日上午,他因事到莱芜汽车总站乘汽车到苗山镇,由于口渴到车站北面的一超市去买水,“当时买了瓶娃哈哈纯净水,刚想拧开瓶盖饮用,却发现过期了。”程先生说,纯净水的保质期为12个月,而他买的那瓶水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份,“都过期四五个月了,哪还能喝?”程先生气愤地说。
  因为刚出商店门,程先生便赶快回去更换。当程先生说,水已经过期了,要求调换一瓶相同的纯净水时,店员竟若无其事地跟他说,店里的娃哈哈纯净水都是过期的,让他换其他饮料,“这也太有恃无恐啦,显眼位置摆的可都是娃哈哈纯净水。”
  其实,在程先生反映买到过期食品之前,本报也接到过一些市民的反映,他们同样在莱芜汽车总站附近买到过问题食品。市民张女士说,她曾买到过一袋过期薯片,因为赶车也没有跟商家更换,“没有吃就扔掉了,觉得麻烦也没找商家。”
记者暗访: 车站附近多家超市 问题食品大胆卖
  莱芜汽车总站附近超市是否确如市民反映,存在经营过期食品现象?4日上午,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记者随机走访了4家超市,除一家超市存在没有发现过期产品外,2家超市货架上摆放着过期产品,一家超市货架上摆放着“三无”产品。
  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一家名为“凤城平价超市”的商店,在店内转了一圈,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的两袋“阿胶贡枣”产品都已过期,保质期为12个月,而过期时间较短生产日期也为2012年3月份,已过期两三个月,这两袋产品放在了同产品的上面;在一家名为“智文超市”的商店,货架上竟摆放着没有任何产品标示的灌装液体食品,罐体上布满了灰尘,记者以顾客的身份询问,店员称,是散装的蜂蜜,不需要生产日期,“啥时候都能吃。”
  后来,记者来到一家名为“隆兴超市”的商店,发现门口和货架显眼位置都摆放的娃哈哈纯净水,生产日期均为2012年1月份,已经过期4个多月。超市内的货架上一些零食也已经过期,一袋“蛋黄煎饼”食品保质期为12个月,而生产日期为2011年11月5日,竟已过期1年有余,还摆在货架上销售,让人不可思议。
联合行动: 一家超市查出 529件过期食品
  4日下午3时许,本报记者将读者反映的情况和记者的调查告知莱芜高新区工商分局巡查二大队工作人员,记者见证了工作人员查处违法经营超市的全程。
  工商执法人员首先对大量经营过期食品的“隆兴超市”进行了查处。面对突然出现的工商人员,男店员显出一丝慌乱,当工商人员要求其老板到场时,该人员拨打几次电话后,以“电话打不通”、“电话没人接”为由称,联系不上老板。
  记者看到,店内的营业执照显示,该超市的老板名为赵某某。据男店员介绍,老板是苗山镇人,经常不在店里,这里的销售员也是经常更换,他干了也没多久。
  经工商执法人员现场清查,“隆兴超市”门口摆放的约14箱“娃哈哈”纯净水,加店内货架上和保鲜柜内摆放的矿泉水,总数有16箱之多,瓶盖上面标注的生产日期全为2012年1月5日,均已过期。“去年货进多了,也知道这些水过期了,觉得过期时间不长就一直在卖。”男店员如此解释。
  工商执法人员对整个超市内6组货架上的商品进行了仔细检查。检查发现,该商店内的很多食品、饮料均为过期产品,其中过期时间最长的已有一年多。一瓶保质期6个月的儿童乳制饮品“爽歪歪”,已超期一个多月,让人担心万一孩子喝了会怎样?
  经近两小时的现场清查,共查处过期食品近20箱。其中“娃哈哈”纯净水470瓶,其他饮品36瓶(桶),查处小吃食品等23袋。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实施了扣押。
  随后,记者联合工商执法人员到其他超市巡查,一些原本或多或少经营问题食品的超市,闻到风声后,已经将问题食品下架。
  据了解,高新区工商分局经常组织对辖区内300余户商家进行巡查,巡查的周期不超过半个月,且长途汽车总站附近的商家是日常巡查的重点,巡查的时,也曾发现有商家经营过期产品,都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
  莱芜高新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此为契机,他们将对辖区内的所有商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市民习惯: 购买食品时 一般不看日期
  据了解,因为在车站买食品多数是“一次买卖”,有些商家就抱着侥幸心理,将过期与非过期的食品混搭卖,常常会将过期的放在上面,由于车站里的买客常常比较匆忙,这样过期的食品被买走了,剩下的都是好的。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是否看生产日期以防买到过期食品呢?对此,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余位不同年龄段的市民。发现大多数市民会对保质期短的食品多留心,比如牛奶是否在保质期内,而对纯净水等保质期相对较长的食品却少看生产日期。
  采访中,20多岁的郭女士和吕先生都称,买牛奶是一定看生产日期的,而对于纯净水等饮料则有时看有时不看,“就觉得纯净水保质期长,也是快消产品卖得快,觉得不可能过期。”郭女士如此解释。不少市民表达了与郭女士和吕先生一致的看法。
  而曾买到过过期食品的张女士则说,她3年前买到过一次过期食品,打那以后,她每次买食品时,都会仔细看生产日期。70岁的亓老先生则直接表示,他从不在汽车站附近买东西,每次外出都是备好食品和饮料。谈起原因,他说,汽车站附近卖的东西不但价格上贵,质量上也难让人放心。
工商部门: 保留购物小票 发现问题维权
  消费者一旦买到过期食品或质量有问题的食品该如何维权?不诚信商家又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莱芜工商人员介绍,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同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经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可处两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万一买到问题食品可保留好购物小票等有关证据,向工商部门投诉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对超期食品进行下架处理。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