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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劣质“隐形眼镜”可致失明
经营隐形眼镜要有许可证,市民如发现非法经营可打12331举报
  • 2013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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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6月4日讯(记者 王尚磊 通讯员 赵长青) 隐形眼镜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须谨慎佩戴。6月6日“世界爱眼日”来临前,市药监局发布警示,从事经营隐形眼镜的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市民如发现非法经营隐形眼镜可打12331举报。
  眼下正值炎炎夏日,为了搭佩清爽的夏装或佩戴太阳镜,很多爱美年轻人摘下框镜,戴上隐形眼镜。隐形眼镜,专业名词叫软性角膜接触镜,属于高风险医疗器械。为确保公众健康和佩戴安全,现行法律规定:一是隐形眼镜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未经注册的不得上市销售、使用;二是凡从事经营隐形眼镜的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市药监局执法人员表示,非法经营的“隐形眼镜”往往是来源不明且大多是未经国家批准注册非法生产或走私进口的劣质产品,佩戴该类“隐形眼镜”可能造成眼睛感染、眼角膜损伤,甚至造成永久性损害;“隐形眼镜”有明确的佩戴适应症和禁忌症,没有取得第Ⅲ类软性角膜接触镜《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商家,大都未佩有经专门培训的视光学医学专业人员和特殊验佩人员,没有经特殊的眼健康、眼生理检查等规范化验配程序,无法确保“隐形眼镜”的佩戴安全;由于隐形眼镜是直接戴在角膜上,假如镜片或双手清洗不干净,佩戴隐形眼镜便较容易引起例如角膜炎等病症,如果长期佩戴,还会引起其他并发症,严重可引致失明。
  执法人员介绍,在2013年6月6日第十八届全国“爱眼日”来临之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公众,要到有资质的正规眼镜商家购买隐形眼镜,确认所选购的镜片具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要在专业验配师的指导下,通过规范准确的验配过程、试戴环节等确保选购适合自己的隐形眼镜。市民如发现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法隐形眼镜的,可拨打12331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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