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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皮鞋出问题商家一个月没修好
商家有责更换同款新鞋,不得加价并承担维修费
  •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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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6日讯(通讯员 王军 记者 蓝娜娜) 4月初,市民张先生将一双出了问题的皮鞋送回商家修理,可修了近一个月皮鞋仍没修好。市南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按照相关条例规定,皮革制品在保修范围内,因修理者原因导致维修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新鞋,商家有责接收,维修费用由商家承担。
  3月底,张先生在岛城一家大型商场购买了一双售价1100元的皮鞋,可穿了没几天,皮鞋就出现开缝问题。4月7日,他将鞋送回商家要求修理,等了近一个月仍没修好,这让他很恼火。一气之下,他投诉给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被告知皮革制品在保修范围内,如果因修理者原因导致维修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新鞋。
  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将“超时换鞋”的规定告诉了商家,可并未得到重视。一直到5月中旬,商家才通知他鞋已经修好,对于商家的超时,张桐要求按规定更换同型号新鞋,却被商家拒绝。于是,他再次向市南工商部门投诉。
  “按照规定,皮革制品在保修范围内,如果因修理者原因导致维修时间超过30天,消费者就是有权要求更换同型号产品,而且之前的修理费用应当有商家予以承担。”市南工商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说,依照条例,工商人员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承担所有修理费用。
  市南工商部门提醒市民,每种皮革制品根据价格不同,保修期也不同。其中以皮鞋为例,100元以下(不含100元)保修期时间为60天;100元至300元(不含300元)保修期为90天;300元至500元(不含500元)保修期为120天;500元以上保修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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