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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身份
认定通过,下月起可享每月295元生活补助
  •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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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 者 许君丽 报道
□通讯员 梁锦江

  本报6月6日讯 6日,威海市251名退伍军人来到解放军第四○四医院,参加市2013年上半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认定通过,即可从下月起享受每月295元的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军,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的部队退役人员。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必须同时具备农村户籍或城镇无工作单位;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退伍军人登记表》或《退伍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活等条件。
  认定流程是,由个人持村(居)委会证明等材料向镇街提出认定申请,初审通过后,填写《威海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提交复审,然后经部门审核通过后,移交指定医院进行病情鉴定,若病情与服役期间病情相符且明显影响本人生活的,则由民政部门予以认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享受相应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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