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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十名司法所长上岗“社会调查员”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当特殊诉讼参与人
  •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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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6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王强 褚蕾) 近日,山亭区司法局10个镇街司法所所长在国徽下庄严宣誓,成为了山亭区首批持证上岗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在聘任期内,他们将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
  据了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以及市法院、市司法局的有关规定,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有益尝试。首批社会调查员全都为镇街司法所所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作风严谨认真、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在聘任期内,他们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在校表现、就业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出具调查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根据法庭的安排,他们将出庭宣读调查报告;并做好庭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挽救等延伸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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