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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7月起调整 |
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 | |
-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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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6月6日讯(记者 张超) 据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聊城调整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上下限。新调整的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5%,二者相加共10%;最高为单位和个人各12%,二者相加共24%,超出此缴存比例的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一律按此规定执行。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计算口径为:各单位应按照聊城市统计局计算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2013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2013年1月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缴存基数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814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统计部门公布的2013年3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月工资额未超过月平均工资3倍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及上下限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814×3×12%+2814×3×12%=2026(元);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080×5%+1080×5%=108(元)。各缴存单位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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