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6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武素芳) 有了自己产权住房,还想来钻廉租房的空子。聊城经济开发区的孙某以低保户身份骗取租用廉租房,市住建委发现后调查,将孙某告上法院。日前,东昌府法院判决孙某退回补贴及租金6743元,且立即搬出廉租房。 2012年1月23日,孙某以低保户的身份与聊城市一住宅发展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不想,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调查,发现孙某并未如实申报住房情况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便将孙某告上法庭要求孙某退回补贴及租金并且立即搬出廉租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聊城市一住宅发展中心与被告孙某的确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使用该房的期限为一年,房屋租金每季度为285元。合同签订后,该住宅发展中心将房屋交付孙某使用,孙某向原告交纳3000元保证金。 不久,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发现孙某之妻名下于租房之前已购买房屋一套,该住宅发展中心认定孙某未如实申报住房状况,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廉租住房,经研究,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补贴,退出配租的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的差额共计6743元。 东昌府法院判决,孙某退回补贴及租金6743元,且立即搬出廉租房。由于孙某交给聊城市一住宅发展中心3000元押金,折抵后,孙某应支付原告住房补贴900元及租金差额1193元,并加上孙某至开庭之日前在该房屋居住的租金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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