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9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学习之前我先通报一件事:我镇矫正人员小林捡到手机交还失主不求回报,在此提出通报表扬”近日,在范镇某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报到日学习之前,工作人员作了上述通报。 2013年4月15日晚上,小林和朋友下班后在路边打车回家。在车上,小林不经意间从座位上捡到一部价值1000多元的三星手机,上面还有几个未接电话。因解不开手机的密码锁,无法回复,小林把手机带回了家。第二天,因为忙于工地上的施工,小将林手机放到了朋友的车上。中午下班回来,他又在手机上发现了更多的未接电话。 为了不让失主再着急,小林将手机带在了身上,近日,铃声再一次响起,电话中有个高姓男子称自己就是失主本人。原来,失主高先生从青岛来泰安打工,打车时不慎将手机落在了出租车上。因手机中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资料,高先生十分着急,因为打不通电话,高先生就放弃了。近日,高先生抱着侥幸的心理试着拨弄了几次手机,没想到居然会有回音。 小林立即将自己的位置告诉他。当失主接过手机时,激动不已,并诚意非要摆酒致谢,却被小林谢绝。失主并不知道小林是社区矫正人员,200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刑6年,服刑期间,受到表扬1次、记功1次,2011年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获减刑6个月。假释后,他用行动实现了自我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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