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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课上打闹骨折
学校和肇事学生家长拿出部分医药费后避而不见
  • 2013年06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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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龙左臂骨折,治疗费用已花费1.6万元。   本报记者 陈伟 摄
  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陈伟) 上体育课时,由于和后排同学闹着玩儿,小龙(化名)假装抬腿踢人,却被同学抱住大腿掀翻在地,导致左臂骨折。目前小龙治疗已花费16000元,其中学校交纳了6000元住院费。
  10日,在北园大街某医院儿科病房里,记者看到了受伤的小龙。他正在打吊瓶,骨折的左臂里已经植入了两根钢钉,外部也打上了石膏。
  小龙告诉记者,他今年12岁,在北苑小学上六年级。5月30日下午,学校有一节体育课。预备铃响过之后,同学们排好队准备上课。“王明(化名)站在我身后,和我闹着玩,我便回过身去,抬腿假装踢他,结果他抱着我的腿就把我掀翻在地。左臂落地的时候,感到钻心地疼。”
  两个同学把小龙扶回教室,并立即通知了班主任。班主任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了王明的家长。王明的家长赶来把小龙送到医院。
  “经过医生诊断,小龙的左臂骨折。”小龙父亲介绍,从5月30日到6月10日,花了16000元。小龙的父亲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酒店里当厨师,除了房租、日常开支以及两个孩子的花费外,所剩无几。“刚才护士通知说,马上又要欠费了,但我们手头的确没有钱了。”
  小龙骨折后,其父母曾多次找到北苑小学讨要说法,但是学校的态度却有些冷漠。其间,在小龙父母的多次请求下,北苑小学分3次给小龙送来了6000元钱,但是之后就再也不提此事了。
  “王明父亲在送来5000元后,也联系不上了。”小龙父亲告诉记者,由于孩子病情还有些不稳定,他们并未向学校提出任何赔偿要求,只是希望学校和肇事学生家长暂时拿出点医药费,先给孩子治病。
  随后,记者拨打了小龙班主任以及北苑小学办公室的电话,均无人接听。而王明父亲的手机则处于关机状态。
  山东省青少年法律维权工作站主任张行进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未尽到管理、保护义务,致使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王明直接将小龙摔成骨折,其家人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无论如何,孩子目前在治疗中,担责两方避而不见,既不合乎人情,更不符合法律规定。”张行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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