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13日讯(记者 周千清 通讯员 冯子智) 日前,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称号。 近年来,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如今,法律援助中心在一区八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内高标准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将法律援助与“12348”法律服务专线、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职能结合。 同时,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横向与工、青、妇、老、残、民、军等相关部门联络,通过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岗、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等方式,建立起互相联结、互相信息、共享资源的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纵向向乡镇、村居延伸法律援助服务,为提高基层站点服务能力,今年重点对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进行规范化建设,明确站点职责,统一外观形象标识,进一步制定制度,规范站点运行。 截至2013年5月底,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2969件,共有近两万人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赢得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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