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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迟到” 三包期缩水 |
开了家电发票不提货,后经消协调解:重新开具发票,三包期自提货之日算起 | |
- 2013年06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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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者 李孟霏 报道 □通讯员 张玉红
本报6月13日讯 去年买得洗衣机,今年5月提货,却被告知三包期已经过了一年。三包期是该从提货日还是购货日算起,这成了荣成消费者李先生疑惑的事儿。后经消协调解,商家决定自提货日算起,重新开具发票,界定三包期。 2012年4月中旬,李先生在荣成市区某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洗衣机。新房还未装修,他便和商场约定等新房装修好后再提货,这一拖就拖到了今年5月。因担心洗衣机三包有效期的问题,李先生在5月20日提货时,要求商场重新开具购货发票。 商场工作人员答复,未及时提货是李先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拒绝重新开具发票。李先生认为他购买的洗衣机只是一直存放在商场中,并未使用是不争的事实,却因此不能享有商品三包期限并不合理,在多次与商场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将商场投诉至荣成市消协。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因此,消费者李先生因自身原因未及时提货而导致洗衣机已过一年三包期的事实,商场的答复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但鉴于消费者自开具发票到提货时,洗衣机一直是放置在商场仓库里未经使用,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虽合法却不合理,消协工作人员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认为此事应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及时与商场及厂家售后人员沟通协商,建议商场给消费者出具提货日期证明,三包有效期以商场出具的提货日期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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