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13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王玉霞) 肇事者驾车撞人后却谎称做好人好事,试图逃避法律责任。不过难逃“法眼”,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揭开迷雾,谎称“做好事”的肇事者要为自己的行为“埋单”约两万元。 2012年3月25日,东昌府区市民周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到聊城市开发区某村口处,摩托车突然滑到,将紧靠路边行走的王老太撞倒,周某随120车将王老太送到医院治疗。事发后,周某为王老太交付了住院预交款、CT检查费后,不再交医疗费,并称其是为了躲避躺在地上的老太太才摔倒的,他把老太太送往医院,是做了好事。 但据目击证人张某介绍,他当时正好驾驶一辆轿车从现场对面驶过,看见摩托车撞倒了老太太,他让周某拨打120电话,周某没有反应,他就打了120电话。 东昌府区法院通过多方调查,综合多样证据,最终认定周某是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遂依法作出判决,周某赔付原告19475.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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