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晏坤 报道
本报6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烟台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状况,烟台市政府决定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内容包括车辆占有、固定资产占有、企业盈亏等情况。 清查从6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结束。清查范围包括2013年4月30日前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除外)。 清查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具体清查内容包含,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包括在建工程)、车辆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其他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房屋出租出借和担保抵押情况;企业盈亏等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等。 在各部门和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各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中介机构的核查工作,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土地相关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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