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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户,需进行财产认定 |
低保家庭收入情况将长期公示 | |
- 2013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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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周建友) 日前,青岛下发新规,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低保申请审批对象,家庭财产认定首次成申请基本条件,并首次规定对申请低保的家庭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青岛市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之前对于低保家庭的审核只以户籍、家庭收入为条件,增加了家庭财产认定后,使得低保更加公平;《意见》首次提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之前的低保对象认证以村级为单位,存在一些村干部徇私等现象,将责任主体升级为镇级后,则能有效避免这一问题;首次要求区(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作出低保审批决定前,应当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审批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 据悉,之前的低保审批虽有入户抽查的情况,但是抽查比例不确定,将抽查比例提高到30%以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作假现象等;《意见》还首次提出区(市)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进行长期公示,并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提高低保对象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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