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案例频出,审理和赔偿都不易 |
失信案涉交通事故最多 |
| |
- 2013年06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20起诉讼失信典型案例中,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达到七起,占比例最大。 七起涉及交通事故赔偿案都是十分典型的执行案。如现住奎文区南胡小区的陈克华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法院判决返还申请执行人垫付的各项费用1424元。陈克华拒不履行。住日照莒县的陈修存、陈修好、住潍城区于河街道的丁玉信、住寒亭区镜湖小区的于龙兹、住奎文区潍州路汽车站南巷的王同胜、住高新区金马路金华苑的聂军以及潍城区符山镇的刘凯,也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被曝光。 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奎文法院民三庭审判人员告诉记者,新型案例频出,令案件的审理存在一定难度。比如,一辆电动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是否应该算是两辆非机动车相撞的事故,还是一个算机动车,另一个算非机动车。如果有一串机动车追尾,如果其中有车辆没有交强险,应该按照什么顺序判决赔偿。都值得讨论、商榷,如果判决被某一方当事人感觉到不公正,执行当然存在难度。 记者了解到,在不少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事人中往往存在外来打工、暂住人口,他们收入低,驾驶的机动车要不就是没有交强险,要不就是仅仅只投了交强险。一旦出现大额赔偿,他们很容易无力承担,就干脆躲起来逃避赔偿。此外,电动车辆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往往出现事故后也难以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