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6月23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 除城镇建成区、挂钩置换及综合整治已开展“拆旧”工作的村庄外,其它所有村庄均要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进行调查测量、确权发证。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发证的村,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分别出具书面说明材料。 作业队伍将现场实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利用现状。所有实测点的测绘精度都要达到界址点的精度要求,现状调查可与权属调查同步。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对照实测现状图确定各宗地使用权人,测量队伍将使用权人标注到现状图上,并按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要求进行编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现状测绘的结果进行公示。 调查数据将被录入数据库,生成相应表格,将相关表格发给使用权人(单位或村民)签字确认。县、乡两级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发证单位、村民名单,反馈给村委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5天)无异议的,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发证书,完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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