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5日讯(见习记者 王伟平) 福山松霞新苑小区居民质疑物业管理不善,捆绑收取停车费和物业费,物业公司孙经理称,因居民不交物业费才出此规定。如果小区居民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他帮忙协商解决。 松霞新苑小区居民郭女士反映,因小区物业未很好履行服务,小区不少居民没交今年的物业费。“物业多次承诺解决窗户漏雨、门铃更新等问题,但居民交付物业费后,物业便撒手不管。”郭女士说,为了让居民交物业费,之前,物业便派人在居民交水电费时逼着居民交纳物业费,现在又以车位费捆绑物业费的方法逼着居民交物业费。 小区居民林先生说,小区物业之前收钱却不尽责,为应付不交钱的业主,之前还出台过不交物业费就停电的规定,也曾收取每户每年18元的公共照明费。现在,停车需要先交物业费,否则会遭到各种刁难。 郭女士说,她家没交物业费,现在又有车子需要停靠,最终,她只能借用他人的停车位,但车辆经常遭到物业骚扰等。 记者联系松霞小区物业孙经理,他说,小区居民存在的问题,物业曾派人解决。至于居民反映物业收取每户每年18元照明费,是参照自来水二次加压的想法收取的;之前确实存在以停电让居民交物业费的情况,但那是2008年到2010年的事情,已被房管局和物价局批准整改,这次捆绑收取停车位费和物业费,也是针对部分不交物业费的居民的无奈之举。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良介绍,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费不能与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但不能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停电甚至阻扰业主停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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