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人员可免费做司法鉴定
只要符合四个条件均可申请,经济条件变化援助会立即终止
2013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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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王成祥) 近日,烟台市司法局正式出台《烟台市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将各类司法鉴定纳入法律援助服务中。家庭困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可免费做司法鉴定。 
  据烟台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李先生介绍,4月份烟台市政法系统推出2013年度十二件为民服务实事,其中一件就是为贫弱群众提供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的出台让这件为民服务实事迈出了重要一步。 
  “《办法》中所称的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司法鉴定服务的活动。”李先生说。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办法》中列出了具体的四个条件: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司法鉴定费用;是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援人;该事项确需司法鉴定;该事项符合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条件和业务范围。 
  凡符合上述四个条件,就可免费申请以下类别司法鉴定: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精神病、法医物证、文书鉴定和其他经过批准的司法鉴定项目。 
  当事人要想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应向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后,依法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发现司法鉴定当事人是法律援助受援人,而当事人因不了解有关规定未主动申请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的,应当建议当事人到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作为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司法鉴定事项的事实,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并配合援助司法鉴定人进行必要的检查。 
  当然,如果受援人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另行委托司法鉴定或以欺诈方式获得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时,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会立即终止。 
  最后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机构对受援人只免除鉴定费,鉴定过程中所需的检查费、检验(测)费不在免费范围之内,一定要正确理解,别产生全部免费的误解。
受援人曾因司法鉴定费用放弃维权
  “一年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达4000多件,有些案件的确需要司法鉴定。”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刘先生说,此前涉及司法鉴定的案件,都是由援助律师自己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协助办案。有些受援人听说司法鉴定需要花两千多块钱时,就不愿意将案子进行下去,从而放弃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有了司法局指派,遇到需要司法鉴定的案子,法律援助机构可直接协调司法鉴定机构,为受援人提供免费鉴定。
13家以上司法鉴定机构可提供服务
  据了解,目前烟台市共有各类司法鉴定机构13家以上,可提供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临床鉴定、价格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等司法鉴定服务。对于提供免费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各司法鉴定机构并无异议。 
  烟台富运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人员侯女士称,因为机构主要开展法医临床鉴定,平时业务量也不小,每年也都会为个别困难人员提供司法鉴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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