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监管10类民生商品
2013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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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孙景雷) 为进一步强化民生商品价格监管,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自6月27日起,乐陵市物价局对民生商品调价实行成本监审制,确定将自来水、物业费、公交车票价、幼儿园保育费等10类民生商品服务价格列入监审范围。
  乐陵市物价局规定,今后自来水、物业费、公交车票价、幼儿园保育费等10类商品收费项目价格和收费调整时,必须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成本监审,必要时可对经营者进行实地成本监审。经过监审,商品或服务如果不存在经营成本过高的问题,对调价要求将予以驳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乐陵市物价局还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准确记录、核实生产经营成本数据,依法核算成本。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成本资料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成本资料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予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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