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致人伤亡 保险公司赔偿
66家企业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将承担污染造成的民事经济赔偿
2013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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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吕璐) 继12家企业进入首批试点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名单后,岛城又有66家企业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将于近日完成承保工作。今后,企业排污,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污染造成的民事经济赔偿,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
  近年来,青岛市环保局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纳入环境安全防控体系,青岛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按照企业生产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缴纳2万元至10万元的保费,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每次突发环境事件及累计赔偿限额设有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五档。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省首个展开环责险试点工作的城市,青岛参与环责险首批试点单位共有12家,主要集中在环境风险隐患点多、容易发生污染事故、定损比较容易的行业,试点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保单位,提供保险服务。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只是承担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引发的民事经济赔偿,核心是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并不承担责任企业因违法排污引发的行政处罚及刑事责任。一旦企业触犯了国家法律规定,污染责任人仍将受到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排放不达标将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罚款并不在保险承保范围之内,必须由企业自身承担。
  根据市环保局的最新统计,首批试点的12家企业已签约,目前又有66家企业完成了环境风险评估,近期将完成承保工作,还有20家企业与保险公司达成了签约意向。青岛市争取“十二五”末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覆盖重污染行业和重点防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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