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因灾死亡超20人启动Ⅰ级应急救助
2013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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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戴根生 张文荣) 25日,青岛实施新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降低了应急救助启动标准,Ⅰ级灾害由原来的因灾死亡30人降低为20人。 
  根据《救灾应急预案》,在今后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预警响应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预警响应采取的措施等内容。青岛市设立Ⅰ、Ⅱ、Ⅲ、Ⅳ四级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其中,因灾死亡20人以上;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以上;因干旱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的25%以上,或80万人以上的为Ⅰ级救助应急响应。
  据了解,新规提高了青岛市设立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条件,Ⅰ级灾害由原来的因灾死亡30人降低为20人。青岛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工作人员介绍,之前的救灾救济预案要求过高,导致启动较少,新的预案条件制定得较合理,可以使更多人得到救助。 
  《救灾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市、区政府应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预案还完善规范了旱灾报送和旱灾在应急响应级别中启动条件,使遭受旱灾“饮水困难”和“因灾缺粮”的困难群众可得到高效规范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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