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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6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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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通报危害食品安全及环境污染等司法解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致人死亡的将从重惩处 本报6月28日讯(通讯员 旷翔宇 记者 王晏坤) 28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审判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据新闻发言人介绍,烟台市是中国食品名城,食品加工产业在整个产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新闻发言人提到,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为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根据两高《解释》和省高院《通知》精神,适时向各县市区法院下发了通知,落实到各县市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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