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童
“常回家看看”入法的消息一传出就引起热议,称其“缺乏现实操作意义”者有之,疑其“推卸社会尊老责任”者有之……这一条款要落到实处,确实有诸多问题需要解答,不过,笔者认为,对“常回家看看”入法不妨持肯定态度。毕竟,此举能促使子女重视老人的精神赡养,对全社会形成“尊老、爱老”的风气也是正面导向。 当然,该条款要真正落实,需要包括用工单位在内的整个社会做好配合,为公民“良好施孝”提供便利。而为人子女者也应注意,不要有意无意地将自身的“主动不够”归咎于“外部环境”的阻碍,切莫到“子欲养而亲不待”时才后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