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30日讯(记者 王晏坤) 为保护珍贵的水资源,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烟台市政府根据国家、山东省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烟台市实际,颁布了三项节水新政,7月1日期正式实施。 7月1日起实施的三项节水新政分别括《烟台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烟台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分别提出了与城市建设用水、居民生活用水等相关的具体节水措施。 据介绍,虽然烟台依山傍海,市域内河网发达,中小河流众多,年平均降水量在651毫米左右,但烟台却属于严重的资源性“缺水城市”。 新实施的三项新政中提出了用水单位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基建施工应尽量使用再生水、雨水或其他低质水;市政、环卫等用水,原则上必须使用干道水、雨水等节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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