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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客8人,竟超载15人 |
一辆涉嫌非法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被查处 | |
- 2013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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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6月30日讯(记者 景佳) 28日,菏泽公安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涉嫌非法接送学生的小型客车暂扣并依法进行查处,该车核定载客8人,实际载客竟达23人。 6月28日8时50分,直属大队五中队民警在346省道东丰路万福警务工作站西200米处进行路面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小型普通客车欲停欲走,行迹可疑。执勤民警透过前挡风玻璃,远远望见车内人头攒动,判定此车可能涉嫌超载,随即将该车截停进行检查。 经民警查看该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并清点人数,该车核定载客人数8人,实际却搭乘23人,其中幼儿21名、驾驶员和随车老师各1名,属严重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中队长靳全明立即查扣了此车和驾驶人,并将搭载儿童分流送至幼儿园,随后将该车驾驶人带到直属大队进行询问。 经询问得知,该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为王某,菏泽市牡丹区人,当日6时40分许,他驾驶这辆小型普通客车从万福警务工作站附近一家幼儿园出发接学生,沿东丰路自西向东行驶,途经兰州路向北,经泰山路向西至尚德路口,行驶至尚德路与东丰路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该车驾驶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驾驶营动运客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罚款200元;同时违反公安部《124号令》第57条之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罚款500元。直属大队最终决定依法对驾驶人王某给予记6分,罚款700元的处罚,并对其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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