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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境入境管理法》今起实施 |
新法更注重权益保障、提高了出入境效率,并对“三非”外国人说不 | |
- 2013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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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震 报道
本报6月30日讯 我国新《出入境管理法》于7月1日起实施。7月1日,威海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民警将在人民广场宣传,市民如有相关疑问可到现场咨询。 新的《出入境管理法》调整了华侨在境内申请回国定居的受理机关,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在入境前除了向驻外机构提出申请外,也可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新法还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事务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 “新法”还提高了外国人入境出境效率和停留居留便利程度,对因工作等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新法”规定了外国人免办签证的四种情形、新设了临时入境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能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新法”向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说不,加强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规范外国人在华工作管理,并规定了调查、遣返“三非”人员措施和法律责任。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有“三非”的外国人,可依法给予罚款或拘留处罚,并可处限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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