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区刘女士:我之前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前夫,后来结婚并有了两个孩子,去年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我和前夫各领养一个孩子。我因为多年照顾孩子和家庭而放弃工作,离婚后没有了经济来源,我想问是否可以要求前夫付给孩子抚养费?通过什么途径能够得到前夫的经济支持? 邹积武律师:对于刘女士咨询的问题,《婚姻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有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现在刘女士可以先举证她生活困难,然后去法院起诉她前夫。签订离婚协议时,关于抚养费的负担比例、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探视孩子的时间、方式等都有明确约定的话,可能会避免日后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不过现实中,即使离婚协议里写得非常清楚,但是男方往往不去做,也挺让人头疼,这样就需要女方去法院起诉,最后强制执行。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牵扯到未成年孩子,加上经济实力欠佳,最好先考虑放弃孩子,自己先去工作,等自己有了经济条件再要回孩子。否则现在让孩子和自己过着苦日子,很难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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