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李隆财 牟慧敏) 因胸闷入院治疗,6小时后不治身亡,病人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月28日,经东港区法院调解,医院赔偿10余万元。 2012年10月16日23点左右,死者王某突然感觉胸前持续性疼痛,左肩部酸痛胸闷,然后拨打了120,被送到日照老城区某医院急诊,经查体发现心电图呈心梗样改变,后又转入心血管病一科住院诊疗,10月17日凌晨5时57分,王某死在了医院。 王某亲属认为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遂将那家医院告到了东港区法院,要求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辩称,患者王某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入院后,医院给患者采取了相应的医疗措施,但王某终因病情危重,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的医疗行为完全符合医疗操作规范,不应承担责任。 随后,东港区法院委托了山东某司法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为: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未尽全面医疗义务和抢救治疗欠妥之过错,医院的医疗行为与王某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20-40%的因果关系。 最终,5月28日,办案法官将原被告叫到一起调解,医院同意一次性支付死者亲属赔偿款10余万元,原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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