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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部门管不住一条“狗链子” |
市民希望出台养犬管理规定,明确监管部门和细则 | |
- 2013年07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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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店一宠物市场,几只大型犬被锁在笼中。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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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盛鑫甜 唐宁) 近日,多地发生恶犬伤人事件,使得城市是否适合养狗再次成为市民关注的问题。为保障公民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淄博市曾于2007年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该通告涉及公安、城管执法、工商、畜牧和卫生五大政府部门。但在实际监管中,养犬管理工作却存在很多漏洞。 市畜牧局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在《通告》下发后,主要负责犬类的免疫工作。包括制订《禁养犬名录》;与市物价局协调,规范了宠物犬防疫收费标准;规范了动物免疫门诊免疫行为;积极开展免疫发证等工作。其他工作则不属于他们负责。 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称,公安部门对于养犬管理方面主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纵狗伤人和养狗扰民两种情况,公安部门会进行管理。 市城管执法局的工作人员称,具体管理犬只方面,他们只起协助作用,主要工作归公安局管理。 养犬管理涉及到五个部门,是一项合作监管的工作,但现在各个部门却有“自扫门前雪”之嫌,缺乏工作的合作意识。 据了解,《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对于五大部门的分工不够明确,各部门无法明确自己的职责所在,当发生问题时即使想管也不知该不该管和如何去管。例如通告中提到公安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都有权查处违法养犬、违法携犬等行为,但到底怎样查却没有明确的指示和规定。 记者获悉,导致五大部门没法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通告中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如果市民违反了养犬管理的规定,该由哪个部门介入调查和管理?又该怎样去处罚?这些在通告中都没有明确的规定。二是这仅仅是一个通告,并不具备强制性措施和硬性规定,也就是说当五大部门监管时“无法可依”,因此就没有办法“违法必究”。 济南市在2007年出台了《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从六大监管部门的分工到养犬登记办法再到处罚条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甚至细到“束犬链最长不得超过1.5米”。在这方面,广大市民也希望淄博市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出台更加详细和分工明确的管理规定,让五大部门各司其职的同时又能拧成一股绳,做到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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