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定节日 @王平昌:可以将父亲节、母亲节设为法定节日,让子女有时间回家送上衷心的祝福。血浓于水,常回家看看不是一句空话,应有实实在在的行动,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 @徐可顺: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关注、关爱老年人,就应该像清明节放假一样,在老人节这天也规定休假,这比清明节放假更为重要。 细化有关规定 @庄秋燕:弘扬孝道自然无可厚非,但是法律条文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还应有更加细化的条款才行。否则,缺少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执行起来就有难度。 @宋振东:赡养人探亲休假时,是否真正做到看望老人了,还是看望老人的时间“打折”了,法律也要做出明确规定,不要让个别不孝赡养人钻空子,打着看望老年人的旗号,干一些与老年人无关的事情。 单位必须给假 @郭汉杰:“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不仅是对冷漠长辈的个别人的约束,也是对企业劳动时间的约束。有的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常年没有休息日,且经常要求加班加点,职工哪有时间探望老人。期盼新法实施之后,首先能在各单位得到有效的落实,单位须给自己的职工提供“常回家看看”的便利。否则,也应承担违法责任。 @台应新:指望单位经常给探亲假是奢望。退一步讲,如果凭老人的病历和大夫出具的陪护证明,单位上能恩准批给一定的假期,也算是对“常回家看看”的支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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