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7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涛) 7日,记者从乐陵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7月底前将待遇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从年初起需要补发的部分,7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今后将按月足额发放。”乐陵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7月1日起,乐陵市调整三项工伤待遇标准。调整标准分别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的标准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增加221.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77.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增加133.15元/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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