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7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刘浩) 近日,滕州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旨在解决教师以职谋私、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学习资料等违背教师规范的不良现象和问题。“十不准”规则中,对老师的仪表、行为等作出详细规定。 滕州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规则包括:不准在任何时间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发布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传播对学生身心有害的思想,参与或组织越级上访;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学生排位、选干、评优、课业辅导中收受礼金和接受家长宴请;不准讽刺、挖苦、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以各种借口驱赶学生,按成绩排座次,给学生布置机械、重复、超量的作业;不准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为社会办学机构从事兼职或提供生源,向学生推销商品或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吸烟,不准在授课期间擅自离开课堂,使用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观看娱乐性节目;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参与低级庸俗的娱乐活动;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向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调课、停课、旷课或请人代课,无备课上课;不准在工作时间着奇装异服、戴夸张饰物,穿拖鞋、背心进教室,男教师不得关门单独与女学生谈话或辅导。 本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十不准”规则将被纳入学校常规管理,计入师德考核。各学校也将把此规则张贴在教师办公室和学校会议室等处墙上,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滕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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