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 本报潍坊7月8日讯(记者 秦国玲) 8日,潍坊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民办培训机构的安保标准提高,提升到与公办学校同一个标准,不仅要按规定安装能够覆盖教学区域的监控设备,还要配备持证着装持械上岗的保安人员。 针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存在安全意识相对淡薄、安全投入相对不足、安全防范能力薄弱等问题,潍坊市教育部门要求,培训机构要按规定安装能够覆盖教学区域的监控设备,配备持证着装持械上岗的保安人员,落实学生出勤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课间安全管理,建立校外集体活动审批制度,落实好学生交通安全与学生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要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办学场所在门窗上严禁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对办学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要依法予以整改或查封。对存有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取消其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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