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8日讯(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徐鹏程 杨永忠) 即日起至8月中旬,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劳动派遣将是此次检查重点。 据了解,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中加强了对劳务派遣的监管,明确了同工同酬的执行标准,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定义清晰化,明确了具体标准,防止滥用劳务派遣,同时,强化了劳务派遣的违法责任。 因此,此次检查重点是各类用人单位,尤其重点检查劳务派遣单位和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企业、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职工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管理不够规范的用人单位。 此次检查主要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过执法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特别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同时,对违法情节严重和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用人单位,还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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