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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元“生日钞票”卖260元,您买吗? |
专业人士称买卖流通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 | |
- 2013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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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中人民币的发行序号19741023与1974年10月23日出生的人相吻合。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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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8日讯(记者 张凯 见习记者 谭正正) 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在高杜市场附近的古玩店卖起了“生日钞票”,而且价格很贵,唯一不同的是钞票发行时的流水顺序号与生日日期相吻合。令他惊讶的是,“生日钞票”不是退出流通范畴的人民币,而是正在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 4日上午,记者来到高杜这家古玩店,在柜台上发现了用透明玻璃装帧好的10元面值的“生日钞票”,而且是当下正在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所谓“生日钞票”实际是以人民币发行时的流水顺序号为售卖噱头。记者看到该店柜台上“生日钞票”的价格为260元。在柜台里面还放着很多不同面额的纸币,其中有不少是正在流通的人民币。 该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只是个样品,只是给前来购买的顾客一个直观认识,顾客想要哪一天的,只要交上押金,他再从别的地方订购顾客所需面值的“生日钞票”。 记者采访了部分市民,其中一位市民说:“贵是贵了点,只要能确保是真的,我觉得挺有意义的,‘生日钞票’概率太小了,不比中彩票容易。”也有市民声称用高出几十倍购买力的钱换一张纸币,自己不会去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而目前出售的“生日钞票”,并没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许可。 一位在银行工作的唐经理告诉记者,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经营流通人民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买卖流通中的货币属于违法行为。但纪念币和已经退出流通领域、不再作为货币流通的人民币,作为收藏品进行买卖交易,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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