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收罚单,车主直喊冤 |
道路整修后,不让停车了 |
邹平县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车主的不满会向领导反映 | |
- 2013年07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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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8日讯(记者 杨青) “家长们一直把车停在学校附近接送孩子,从没见人制止过,昨天大家车上突然就都被城管贴上了罚单。”近日,邹平县一些车主对在没收到通知和警示的情况下停车受处罚表示不满。 违规停车受处罚本是无可厚非,但近日家住邹平县的卢先生接到城管开出的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后,却是一头雾水。据卢先生介绍,卢先生的孩子在邹平县黄山一路附近的实验二小附属幼儿园上学近一年,在这期间卢先生接送孩子上下学时,一直都把车子停在学校附近的马路或人行道上。“幼儿园紧挨着实验二小,上下学时间接送孩子的车特别多,虽然马路上有停车位,但远远不够,家长们没地方停车就把车子停在学校附近的人行道或者马路上,一直也没人制止。”卢先生说。 然而,近期黄山一路进行了整修,道路新铺的一层沥青将原来的停车线覆盖,“道路刚刚通车一周时间,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不准停车的通知,学校附近也没有禁止停车的警示标识,大家就照常把车辆停在学校附近,没想到昨天突然接到了城管的罚单。”卢先生边说边拿出收到的单据,上面写着“违法停车处理通知单”,要求车主在两日之内到城管局处理,否则将会把单据交由出入交通违法信息处理系统,单据上盖有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公章,“他们不少车主已经去交了罚款,听说是100元。” “大家都感觉很不理解,违规停车不是交警管的吗,而且大家都不知道学校那不能停车了,他们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大家一下?我们每天都要接送孩子上下学,附近又没有正规的停车区,我们不把车停路上,又能停哪呢?”卢先生等车主对突然到来的罚单产生了很多质疑。 随后,记者联系到邹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滨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城管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黄山一路整修后,没有了停车位,就表明那个地方不准再停车了,况且每个十字路口都已经设有禁止停车的标识,因此就没有在学校附近设立,学校附近本就交通拥堵,大家乱停车就更加堵塞交通,所以我们才会去进行查处。”邹平县城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至于车主们对没有提前通知或者在学校附近设立警示牌产生的不满,该工作人员表示将会向领导反映商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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