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值班律师: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邹积武 莱山区吕先生:律师好,我前女友一直用我的信用卡,现在因为感情不和分手了,但信用卡忘记收回来。分手后前女友为了泄愤,刷卡5000元,提款3000元,现在拒不归还。如果可证不是我消费的,她构成冒用信用卡犯罪或盗窃罪吗? 邹积武律师:本案中,吕先生的前女友并不构成冒用信用卡犯罪或盗窃罪,因为信用卡是用吕先生身份信息办理的,之前吕先生也一直默认前女友使用他的信用卡,所以相关还款义务和法律责任仍应由吕先生承担。如果逾期不还款,就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信用卡资金,吕先生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吕先生可以先还清银行欠款,同时要保留好对账单、银行催款单、刷卡记录等材料。日后通过民事诉讼向前女友索要欠款。 法律服务栏目将依托本报法律援助服务队,为市民提供权威的法律知识解答。需要法律咨询的市民可拨打电话:0535—6879086或发短信至15192239315,也可以加栏目记者QQ429542640;最好是将咨询问题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qlwbwyk@vip.163.com。 记者 王晏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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