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世华
笔者在《老师不捐款 名字被公示》中看到:近日,枣庄市第三十一中学张贴了“爱心一日捐”捐款情况单,名单上不仅公布了捐款老师的名字,未捐款老师的名字也被公布。说是自愿捐款,咋还把未捐款者名单公示出来?(《齐鲁晚报》7月2日报道) 尽管,按照律师的说法:“这种事情学校最好与个人进行协商后再进行公布,虽然这种行为对侵犯个人名誉权还有一定的距离,但是会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伤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笔者认为,学校领导之所以这样做,他们不单纯是为了完成所谓上级交给的爱心捐助任务。毕竟,由市委、市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的这项重要举措“爱心一日捐”,大家是支持的,对于“提倡自愿、量力而行、鼓励奉献”,以及它的原则,也即标准中捐出个人一天的收入,可以多捐,也可以不捐,老师们更是心知肚明。而出现这种反常情况,除了硬性规定造成的逆反心理,还有就是,学校为了维护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官威,而激化了潜在矛盾。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假如引申到现实生活中来,特别是类似“爱心一日捐”这样长年累月,雷打不动的形式当中,很可能会让人产生麻木心理。这不是有没有爱心的问题。而是一些人利用手中权力满足个人“面子”,甚至是美化“政绩”,达不到目的,就让人家在全体师生面前“丢脸”,势必造成负面影响。 当然,产生这次“意外”有上级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以及政策落实不够全面的原因,但是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校方领导也有责任。退一步说,就算有人真的不愿意捐款,你也不能睚眦必报,这不但是痞子作风,也容易迷失自我。 就此事笔者建议,学校的上级教育部门和有关监察单位,必须针对所有教育系统开展的“爱心一日捐”活动进行全面检查、规范与引导,力争做到整顿与完善相结合。凡是没有按照相关政策搞不正之风的,借助手中权力打压或羞辱他人的,必须追究到底,决不姑息;凡是审查失误者,一律严肃法纪,责任落实到人。另外,对于类似问题,一律公开公正,建立举报机制,联合媒体进行曝光,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小范围”的“老师不捐款,名字被公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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