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10日讯(见习记者 杨兵三) 2013年“最难就业年”,为提高大学生就业率,保障大学生顺利就业,保证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有更多的资金帮扶,枣庄市财政部门把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作为重大的民生项目,推动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 枣庄市近日发布《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就业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受基本生活补助(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用由市级财政和见习基地各按50%比例承担,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一定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另外,见习人员应遵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核准后予以辞退:无故旷工连续3天(含3天)或累计旷工5天(含5天)以上的;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有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 另据记者了解,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见习基地将见习大学生的名单、材料统一登记报到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市财政补助。市财政承担的见习补贴费用,每半年审核拨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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