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7月10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孙文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东昌府区借款人张某就是不还,担保人无奈之下,将张某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10日内,借贷人张某归还担保人郭某代偿款158300元。 张某于2011年4月30日向何某借款158300元,张某开了借据一份,郭某在借据上签字担保。而后,张某一直不还钱,2011年12月20日,郭某替张某偿还何某借款158300元后,向张某催要多次未果。无奈之下,郭某于2013年3月8日起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郭某向张某追偿代偿款158300元。判决被告张某10日内给付原告郭某代偿款15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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