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4日讯(记者 郭光普) 找到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7月14日,记者了解到,不少高校毕业生在选择工作的时候比较在意合同签订的期限,有的毕业生担心对以后的发展有更多的限制,自已的第一份工作并不愿意签订一份长期合同。 今年从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的学生田军回德州已经快一个月了,但是依旧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大大小小的招聘会也参加了不少,也有中意的单位,但是一听要签最少两年的合同就放弃了。”田军说,自己刚毕业,之前没有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做规划,不知道自己适合哪方面的工作。如果跟一个单位签太长合同,自己万一不能胜任,以后辞职都很麻烦,想跳槽的话怕交违约金。 “签了合同怕后悔,自由度就降低了。”德州学院的学生郑刚则表示,刚毕业还年轻,选择的机会多一些,现在就想先找份工作干着,不好就换。签了合同感觉跟卖身契一样,要是等合同履行完了再跳槽,感觉成本很大。 作为企业,不少用工单位则表示签合同不单单是对双方利益的保护,更是有助于企业对员工的培养。“我们单位跟部分员工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三年内包括从入厂到晋升的所有培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企业管理人员称,现在的用工条件下,用人单位都希望能留住人,特别是留住有用的人。要培养人才企业需要付出时间成本,有些岗位人才最少两到三年才能培养起来,但是现在的毕业生很少有能俯下身子认真干个三五年的,这让企业也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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