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7月15日讯(记者 崔如坤) 消费者明明购买的是矿物质生态水票,商家却将价格便宜的普通饮用水送上门。近日,消费者将这家用“李鬼”代替“李逵”的不诚信菏泽某饮用水厂家投诉至菏泽市消费者协会,经消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退还供水差价款并赔礼道歉。 “买的矿物质水票,送的却是普通水。”市民张先生向菏泽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去年6月份他购买菏泽一饮用水公司一两千元“矿物质生态水”水票,而送水人员却一直给送该公司生产的普通饮用水,而两种饮用水在价格上每桶差价为3元,“一年时间送了三次矿物质生态水。”张先生希望菏泽这家饮用水公司向其赔礼道歉并退还供水差价款。 张先生印象中,一年时间里,送水员仅仅送过3桶矿物质生态水。当他发现后质问送水员原因,送水员辩称矿物质生态水缺货。“商家的做法不仅损害了我的经济利益,而且降低了我的生活质量,不能再忍了。”张先生遂将商家投诉到菏泽市消费者协会。 消协接到投诉后,遂即展开调查,核实张先生投诉问题属实。消协认为,张先生购买商家水票属于一种合同要约,而商家并未按合同标明的产品规格为张先生提供相应的产品属于违约,商家诚信缺失,涉嫌欺诈消费者。《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保质、保量地向消费者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消费者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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