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15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等,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公务员招考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士兵。 根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属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其自谋职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取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义务兵补助金的15%、10%、5%(按最高一项等级标准计发,不重复发放)。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按市直标准自行发放。 在公务员招考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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