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李超)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山东理工大学家属区博大花园租了一间阁楼,最近她一个同学要和她合住一段时间,可是房东却每个月要多收100元的房租,这让王女士非常不理解。 王女士反映,去年三月份,她在博大花园租了一间阁楼房子,阁楼共分四个房间,她租的是其中一间,和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 最近,王女士一个同学因为家里装修,要在她那里住一段时间,但是一个星期只住几天。王女士把这个情况跟房东说了,结果房东让她每个月要交100元钱。“我租的是一间房子,我和同学住在里面,又没有占用公共空间,为什么要多收我100元。我同学没地方去,我也临时找不到房子,只能先交给房东,但是我觉得太不合理了。” 据了解,王女士租的房间月租金200元,王女士说合同中并没有规定多一个人住必须要多缴费,合同中只规定,如果有人合住,需征得房东同意。由于房东坚持多收取100元的房租,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交了。 山东前方律师事务所李仁君律师认为,至于王女士该不该交这100元的房租要看双方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要执行合同约定。李仁君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