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7月15日讯(记者 甘倩茹 通讯员 李得志 朱建宇) 马女士与丈夫结婚近三年,聚少离多婚姻名存实亡,马女士提出离婚却遭到丈夫拒绝。经过司法调解,马女士的残缺婚姻结束。 2007年春天,马女士经人介绍和周某认识,接触一年之后两人登记结婚。周某常年在外开吊塔,两人聚少离多。在为数不多团聚的日子,两人也因各种琐事争吵不断,两人的感情逐渐淡化。同时,两地分居没有子女,传统的婆婆也因此经常和马女士发生矛盾。 对现实婚姻无望的马女士感到婚姻已名存实亡,于是就鼓起勇气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但是马女士一家认为“离婚”是件丢人的事,丈夫拒绝离婚。无奈之下,马女士来到木石镇法律服务咨询相关事宜,法律服务了解到情况之后,指派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李得志作为马女士的诉讼代理人。今年7月,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马女士与周某离婚,判决周某给予马女士一定的经济帮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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