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中交警大队八一中队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理赔员接到事故报警电话:在经十纬一路口向西100米左右,一辆银色轿车与一辆白色轿车发生追尾事故。随后,记者跟随理赔员迅速赶赴现场。 记者在现场看到,两名车主曾先生和尹先生正在为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由于责任明确,理赔员首先与事故车主进行了沟通,要求两名车主将事故车辆撤离到辅道上,以免影响交通。 接下来,理赔员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损失估价判断。根据车辆受损情况,理赔员评估银色轿车的损失应在200元,适用快处快赔处理方式。据理赔员介绍,根据规定,当事故车辆符合快处快赔要求时,由责任方先向受害方当场赔付损失费用,后期保险公司会将损失费用打到责任方的账户。在理赔员的见证下,曾先生向尹先生赔付了200元。整个处理过程大约持续了10分钟。 本报记者 董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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