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邱祎) 16日,张馨予状告夏萨沙名誉侵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北京朝阳法院认定夏萨沙的言论已构成对张馨予名誉权的侵害,责令其在指定媒体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等6万余元。 2012年9月2日,新浪微博名为“港怂萨沙”的网友夏萨沙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张馨予原名张燕,当初在无锡某夜总会坐台,后转到杭州某夜总会坐台,杭州红牌,出台很贵,起码3000元。”张馨予方面于当年9月7日在京召开记者会进行澄清,并将夏萨沙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誓要讨个说法。 直到16日宣判,被告夏萨沙一直回避从未现身法庭。最终,北京朝阳法院缺席宣判,被告夏萨沙在全国公开报纸显著位置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及维权成本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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