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从于民意和政府的压力也许从短期看是社会成本最小的选择,但让个人为种族冲突背黑锅的先例却是开不得的 连日来,美国多地接连爆发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事件。而事情的起因,是美国佛罗里达州刚刚宣判的一件案子——少年马丁在回家的路上被协警齐默尔曼跟踪,在扭打中齐默尔曼开枪打死了马丁。佛罗里达州法院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审理后,认定齐默尔曼无罪。 由于案件本身存在诸多疑点,被告无罪的判决本来激不起任何波澜,但由于受害者马丁是个黑人,齐默尔曼无罪释放的消息一下子揭开了美国社会最禁忌的一道伤疤——种族问题。不少抗议者愤怒地呼喊要“为马丁争取正义”,其中,一位纽约州黑人的发言或许很能反映他们的心声,他愤怒地质问道:“如果是黑人协警枪杀了白人少年,法庭还会宣判无罪吗?” 无巧不成书,对于这个看似强有力的质问,反驳的判例还真有一个,那就是辛普森案。1994年,著名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了其前妻和前妻的男友。以种族的视角看,该案与马丁案完全相反,辛普森是个黑人,而两名被害者则是白人。辛普森案人证物证一应俱全,但就是这么一个似乎板上钉钉的案件,美国法院却最终宣判辛普森无罪。只不过,对于这个更有争议的判决,白人族群当时表现得较为克制,没有爆发像此次一样的大规模冲突。 辛普森案在美国有“世纪审判”之称,有这样出名的反例,再说美国司法有种族歧视恐怕站不住脚。但种族歧视司法里没有,并不意味着社会中也没有。马丁案闹到今天,已经不是案件本身的问题,而成为点燃种族问题的导火索。要求对嫌疑人齐默尔曼“从重从严”的声音在黑人族群中几乎一边倒,一致认定齐默尔曼是个种族主义者,而马丁则是纯真少年。最后连奥巴马都出来表态说:“要是我有一个儿子,一定长得像马丁。”总统都认干儿子了,佛州法院却非要判齐默尔曼无罪,硬气得实在可以。 不过,在司法这个问题上,别说奥巴马认干儿子,就算认亲爹也不管用。因为奥巴马根本管不着这摊事儿。在美国,司法是完全独立的一套系统,联邦大法官一经任命任职终生。每到国会开会时,任凭总统在台上讲得如何天花乱坠,这帮老头老太太也岿然不动,不起立也不鼓掌。美国人为什么要给这群司法的代表如此大的架子呢?从此次马丁案的判决就不难看出原因。这起本来普通的刑事案件,如今已经成为美国各族群的角力场,拨开种族问题的重重迷雾去重新审视此案,理性的人不得不承认给齐默尔曼定罪确实有证据不足的嫌疑。这个时候,屈从于民意和政府的压力也许从短期看是社会成本最小的选择,但让个人为种族冲突背黑锅的先例却是开不得的。可以说,正是佛州法院这份看似不识时务的硬气,保障了美国司法没有做出一次短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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